根据了解,被告人陈某某于1998年移居巴西后染上了毒瘾,常常吸食K粉、摇头丸、海洛因等毒品以获取快感,并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。

在2019年,陈某某在巴西期间结识了一名贩毒团伙成员,该团伙要求他协助将毒品带回深圳,然后返回圣保罗,并承诺支付一定的报酬作为回报。陈某某乘坐国际航班从巴西出发,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后,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境,没有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,并计划转乘航班前往深圳。

首都机场海关关员在对旅客行李进行机检时,发现陈某某的行李箱中装有许多奶粉罐。于是他们调取行李箱的锁进行检查,结果发现奶粉罐内包裹着塑料薄膜,外面又用多层防撞泡沫袋包裹,箱内还放有用来伪装的巧克力、香烟、衣服等物品,行李箱外面还用红色打包带密封得很严实。

海关关员打开一罐,里面是用透明塑料袋密封的白色粉末,呈现出可卡因的气味。经过毒品试纸检测,确认白色粉末竟然是可卡因。经过检验,陈某某的两个行李箱中共发现了30罐含有可卡因粉末的奶粉罐,可卡因含量在57.5%至59.4%之间,净重高达24138.7克,超过了24公斤!陈某某被当场逮捕,涉案毒品被全部收缴,涉案的行李箱及其他物品被扣押。

陈某某在被抓获后坦承涉嫌走私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并请求从轻处理。在讯问中,他表示了解走私毒品的严重后果,并曾向朋友发送消息表示“我是回不了头的”。公诉机关根据此对陈某某提起了公诉,指控其犯走私毒品罪。

经过审理,北京四中院认为,陈某某违反国家禁止毒品出入境的规定,非法携带毒品入境,构成了走私毒品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。陈某某携带的可卡因数量巨大,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,根据法律应当予以严惩。尽管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,并表示认罪认罚,但由于涉案可卡因数量巨大,毒品含量高,对社会的危害极大,因此对其不予从轻处罚。

最终,法院根据陈某某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判处他犯走私毒品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案件宣判后,陈某某表示认罪服判,没有提起上诉。

北京四中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报请北京高院复核,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经核准后,陈某某将被执行死刑。

法官翟长玺表示,依法严惩严重犯罪是刑事政策中严厉打击犯罪的一部分,也是罪行均衡原则的体现,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刑罚威慑作用的重要要求。对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,必须严惩毒枭、职业毒贩、再犯、累犯、惯犯、主犯等严重犯罪分子,以及从事毒品走私、多次贩卖、诱使多人吸毒、武装掩护、暴力抗拒检查、拘留或逮捕等有组织国际贩毒活动的犯罪分子。在某些情况下,如果罪行极其严重,法院必须坚决依法判处死刑。

法官指出,在这起案件中,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,并希望法庭从轻处理。公诉机关因此建议法院判处陈某某死刑,包括缓期执行死刑的量刑建议。合议庭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后认为,根据涉案可卡因数量净重超过24公斤的事实,陈某某没有法定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。此外,走私和制造毒品是源头性犯罪,贩卖和运输毒品会导致毒品传播和扩散。在此案中,陈某某违反了国家禁止毒品出入境的规定,非法携带大量毒品入境,严重危害了中国公民的身心健康,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。因此,法院必须依法对陈某某进行严惩,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大规模毒品犯罪的立场。